发布时间:2023-12-05 返回列表
在我国,当有案件发生时,警察如何介入,如何让犯罪嫌疑人落网,如何移交法院给犯罪嫌疑人定罪,以及最终如何执行刑罚的流程,今天我们来简单介绍一下。
办理刑事案件分为四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办理流程。
一、侦查阶段
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立案后,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随后进行证据收集,如: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嫌疑人,现场勘查,鉴定,技术侦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等。
以下对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进行简要介绍。
(1)拘传: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是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逮捕: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二、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机关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审查案件证据是否能够起诉。
如果案件证据确实、充分,在一个月内送至法院起诉。如果一个月时间不够,公诉部门可以延长15天审查起诉期限。
如果证据不足,则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
三、审判阶段
审判机关对检察公诉机关移送的案件依法审判。
审判分为公开审理案件和不公开审理案件,一般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都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一审、二审之后,对于判处死刑的罪犯,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另还有审判监督等程序,较为复杂,按下不表。
四、执行阶段
针对被告人(审查起诉阶段至审判阶段的称呼)的审判结果有管制、缓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立即执行(附加刑在此不讨论)。
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缓刑、拘役、有期徒刑余刑在三个月以下(后两种由看守所执行)。监狱执行有期徒刑余刑三个月以上、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
如果罪犯是未成年人,投放未成人管教所,等成年后,转投监狱;如果罪犯是女性,投放女子监狱。未成年人管教所、女子监狱,均属省司法厅下面的监狱管理局。
法院执行死刑,且立即执行。